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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食堂存酒 中餐饮酒 这两起典型案例被通报

发布日期:2018-02-13 来源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明纪律要求,缙云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

 

  1、东方镇卫生院原院长王省杰违规饮酒、异地接待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3年至2017年,王省杰在担任东方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在单位食堂存酒,多次工作日中餐饮酒,并用公款支付酒水费用300元。2017年10月14日,东方镇卫生院用公款在缙云县城的某餐馆异地接待大源镇卫生院职工。2018年1月,王省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县林业局新建林业中心站厨房存酒造成不良影响问题。新建林业中心站未严格管理,放任村护林员在站内厨房存酒、工作日饮酒,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新建林业中心站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站长樊官林受到诫勉谈话6个月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2起问题,反映出该县个别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严禁“两局”问题意识不强,我行我素。一些单位党组织对作风建设认识不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监管缺位失位。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县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特别要加强对下属企事业单位、基层站所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震慑。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单位内部、基层站所(含学校、卫生院)、行政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管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督管理不严,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弛而不息正风肃纪,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有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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