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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在心中| 远离这些事,欢乐过“廉节”!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2018年第13期】
  五一、端午临近,纠正“四风”又迎来新的节点。

  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作风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从各地近年来通报的情况来看,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多与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送礼、违规办酒席、违规发福利等6类问题有关。

  节日来临,“丽水清风”特别要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注意:远离这些事,欢乐过“廉节”!

  1. 公款吃喝,请自觉远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 公款旅游,请自觉远离!


  《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 公车私用,请自觉远离!


  《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4. 公款送礼,请自觉远离!



  《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党籍处分。

  5. 违规办酒席,请自觉远离!


  《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6. 违规发福利,请自觉远离!


  《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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