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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 一心想做“老好人”,却忘了自己还是责任人

发布日期:2018-06-20 来源 :浙江日报
       近日,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政府大会堂内,一场警示教育活动正在进行。大屏幕上,正在播放由镇纪委制作的视频短片《作风之殇,发展之碍》,画面触目惊心:位于钱塘江畔的蛟山村,村里230亩小围垦滩地上,堆满了非法倾倒的工程渣土,地面比周边滩地足足高出两米多,江堤内外的景观形成强烈的视觉落差。

  这是一起典型的偷倒渣土案,事后查证,共有307车工程渣土偷倒在这里。同时,深入调查案件发现,竟还有村镇干部参与其中,由此引发一场基层正风肃纪行动。


  一夜之间,查扣车辆、证件竟然都没了


  事情发端于今年4月的一天。这天,义桥镇城管中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晚上有车在本镇辖区内偷倒工程渣土。接到举报后,义桥镇立即展开打击偷倒渣土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在行动第一天就查扣了一辆渣土运输车。


  但是,这辆已经被镇城管中队扣押的运输车,却在第二天“不翼而飞”,一起消失的还有一并扣押的两本准运证、一本驾驶证。


  义桥镇纪委根据城管中队提供的执法记录,通过调取道路监控视频,跟踪被扣押车辆前三天的运输路径,以及走村串户询问,发现被扣押车辆将工程渣土倾倒在了义桥镇蛟山村的一块小围垦滩地,而该滩地是该村党委委员周某租用的。


  原来,4月初,周某以用于养殖业和种植业为名,向义桥镇人民政府租下了位于钱塘江五桥南侧的230余亩小围垦滩地。之后,一家工程渣土运输公司联系到周某,表示愿意支付每车400多元的价格作为倾倒渣土费用。于是周某私自改变租地用途,短短3天时间允许他人在租地上倾倒消纳工程渣土307车,获取倾倒渣土费14余万元。为了这14余万元,周某践踏了作为基层村干部的良知和底线。


  那么车和证又是怎么不见的呢?镇纪委在被扣押车辆停放的停车场管理员处了解到,被扣押车辆是周某凭借盖有“义桥镇镇村建设办公室”印章的放车通知单提走的。而被扣押车辆的准运证和驾驶证,是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朱某在接到镇村建办主任科员郑某的电话后,在第二天早上被交到了郑某的办公室。


  还是“老好人”心态作祟


  对于郑某的行为,很多人都表示没有想到。“他平常对我们队员管得挺严的。”在村建办工作多年,郑某得到的同事评价都还不错。


  面对镇纪委工作人员的约谈,郑某表示:“主要还是抹不开人情,人家托我,我就答应了,既没有去了解实际情况,更没有去实地看过。如果知道他偷倒了这么多渣土,我肯定不会放车。”原来,在运输车辆被扣的当天,郑某就接到了周某的请托电话。郑某未了解实际情况,也没有汇报审批,就利用自己分管城管工作的便利,私自把扣押车辆及其准运证、驾驶证交还给了周某。


  有责须担当,失责必追究。对相关党员干部的这些问题行为,义桥镇随即对郑某启动问责程序,拟给予政务处分。镇纪委对周某予以立案,拟给予党纪处分。萧山区综合执法局还对村干部周某作出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周某已清运渣土近300车并完成了场地平整,正在开展覆绿工作。


  这一起偷倒渣土案,坚定了义桥镇全面整治非法倾倒消纳工程渣土问题的决心。该镇全面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偷倒渣土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查获扣押违规运输渣土车30余辆。同时发出整改建议书,督促建议有关职能部门整改落实,严格规范被扣押工程车的放车流程,严格用土审批制度,约束镇村干部行为。


  与此同时,镇纪委举一反三,深化正风肃纪行动。一方面加强日常督查和节点暗访,持续查纠“四风”;另一方面强化专项督查和执纪问责,全力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同时结合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巡查等工作,紧盯小微权力,传导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基层。


  执纪者说


  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纪委书记汤琦:在建设美丽浙江的大背景下,身为党员干部,没有成为环境整治中的主力军,反而成为破坏者;没有成为执法工作的守护者,反而成为“放水人”。尽管涉事的人员并非“大老虎”,却折射出一小部分基层干部的心态和作风问题。权力虽小,责任重大,一旦失责,不论大小,必问必究;否则,责任的缺口会越来越大,后果自然不堪设想。


  (吕玥 颜新 文王银秀 朱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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